(1)具備集團管控能力:
平臺具有指標管控、流程管控和功能管控能力,基于平臺可實現對分布式系統進行管理。
(2)具備快速定制與開發能力:
對于企業集團,在強化集團應用集成和云化的同時,支持下屬企業個性化,既支持管控功能的即刻部署應用同步,又可保證各下級企業個性化功能不受影響。
(3)具備軟件功能資源共享能力:
各企業投入形成成熟功能后,能便捷地在企業集團內充分共享(支持有償共享),避免重復投入,高效率、低成本。
(4)具備應用SAAS化能力:
應用集中化是信息化發展的趨勢,也有利于集團實施業務管控,平臺具備集中部署和SAAS化應用的能力。
(5)具備彈性資源調配和高并發的能力:
平臺充分利用互聯網先進技術,在保證系統應用高性能的同時,可支撐企業集團業務應用及用戶數量的彈性擴展。
(6)滿足國家涉密信息系統安全要求:
平臺提供獨立的安全管理模塊,建設要求滿足國家保密標準BMB17-2006《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技術要求》,如密級標識、安全審計、數據安全、三員原則等。